在具体翻译时,我们会碰到这样一个问题,如:将“
路桥区国内贸易局”译成英文时,会有多种写法:
1. Bureau of Internal Trade of Luqiao (District)
2. Internal Trade Bureau of Luqiao
(District)
3. Luqiao
(District) Bureau of Internal Trade
4. Luqiao (District) Internal Trade
Bureau
将地名(此处是Luqiao) 放在前面或后面,在英语中是完全自由的,剩下的问题就是Bureau该前置还是后置。
一般来说,将机构通名前置或后置对同一个机构来讲是同义的,如美国国务院,可以写作US Department of Sate或 US State Department,牛津大学:Oxford University和University of Oxford几乎一样普遍。
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在翻译机构名称时可以随意进行前后倒置,作为一个专有名称,语序最好还是保持一定规范,通常一个机构称谓可以有多种,但正式名称应该只有一个,供作缩写依据,比如,“俄亥俄州教育厅”à Ohio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缩写是:ODE, 如果译成:Ohio Education Department, 那么按通常做法,缩写就变成OED了。须知,为了避免混乱,缩写应该是唯一的。
英语中有相当一部分机构名称是唯一的,不能改变顺序,如我国的“中国银行”àBank of China,几乎没有人把它写作China Bank。
那么上述Internal Trade Bureau和Bureau of Internal
Trade,应该选择哪一种呢?由于语序的变化并没有导致意义和功能上的改变,所以我们无法通过语言学研究作出甄别,而只能根据习惯顺其自然。关键是,我们有“习惯”吗?
美国的联邦政府机构通常采用通名前置方式,比如“美国国防部”àDepartment of Defence、“联邦调查局”à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根据对美国政府机构及部门名称的粗略统计,得出如下结论: Bureau、Office 、Department等作为机构名称通名时,通常前置,Division、Section、Administration等作为机构名称时,通常后置。
我国中央政府各部通常采用…of… 结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à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P.R.C,“国防部”à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地方政府部门则比较混乱,多数情况下是依照中文行文习惯按顺序直译,即通名后置,这也是当前中国实用译学不够成熟的表现。
笔者在长期的翻译实践中产生了一个想法,也许可以使我们在一片混沌中理出一条思路,有助于形成广泛一致的“习惯”。
笔者提议:当翻译一个独立机构或自治机构(某县政府下辖的建设局是独立机构,而建设局下辖财务独立的环卫处就是自治机构)的名称时,宜以… of…的形式,显庄重。而作为一个机构内置科室(如建设局下属建筑工程管理科)时,宜以机构通名后置形式,以求简洁。这个近似的规律在美国联邦政府机构中可以得到佐证。
如:“美国司法部刑事处内保科”à Internal
Security Section, Criminal Division , Department of Justice
所以,我们的国务院各“部”àMinistry,应前置。我们各级政府下辖的“局”,也应前置,如“建设局”应译成Bureau of Construction,而不宜译成Construction Bureau。“科”(Section)几乎全是内设机构,所以翻译时均后置,如“财务科”à Finance Section。
对Department,当其作为单位内设的“部”解时,予以后置,变成×× Department, 如:“财务部”àFinance
Department,“生产部”àProduction
Department,“宣传部”àPublicity
Department;作为独立的行政机构“厅”解时,前置,写成 Department of ×× 形式,如:“财政厅”àDepartment of
Finance。但是这个规则并不严格,因为我们已经有许多约定俗成的译法是反其道而行之的,如我国各部级机构下属的“司”,虽然是非独立内设部门,习惯上大多译作Department of ,而我国军队的四总部及党委系统的各部,虽说是独立机构,却都已定译成:×× Department。
如果说Department由于其使用频率较高,所以易于形成定译,那么Division就没那么尊贵了,我们大可借助上述规则给它重新定位。在翻译各司局下属部门的“处”时,后置,如“交通人事处”à Personnel Division, Bureau of Communications;作某个一级政府下面的“处”、其它独立或自治单位的“处”解时,前置,如:“安徽宿州地区国家安全处”àDivision of State Security of Suzhou Prefecture, Anhui
Province,“房管处”àDivision
of Housing Management。
这一原则如应用到乡镇一级,更有实用意义。
乡镇政府下设部门往往称作“××办公室”,如“工办”、“财办”、“土地办”等,同时,县一级政府部门往往又有分支机构设在一些较大的乡镇,一般称作“××所”,
如“工商所”、“国土所”、“财政所”等。按照我国通行的翻译习惯,“所”和“办”都译作Office,两种机构撞车的现象就难以避免了。
鉴于乡镇的“办”几乎全部是内部科室,而“所”绝大多数都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按照前述原则,将“办”的Office后置,而将“所”前置,这样:“财办”就是:Finance Office, “财政所”就是Office of Finance,这样岂非分得清清楚楚!